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品牌发源地郑州
三、系统原理
环保用电智能系统分为前端数据采集、无线数据传输、后端及分析系统三部分组成。
1.前端数据采集:部署在各地前端电量、电流、电压等需要采集的信息。
2.无线数据传输:数据从前端采集设备传输到DTU,DTU再通过无线数据传输通信使用4G/3G信号将数据传输到中心端。
3.多数据中心监测:DTU支持多数据中心同时传输,方便后台工作人员实时以及多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实时更新与同步。
系统拓扑图
四、系统功能
1、兼容性强
兼容各种类型的电表和电流互感器;
2、实时查询
提供现场数据查询、报表统计,直观显示电力使用、工作状态等;
3、实时采集上报
PM2.5,PM10等扬尘数据实时采集上报,同时也能够支持不同的协议进行上传。
4、异常实时报警
通过关联分析、**限分析、启停时间分析,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及减速、空转、降频等异常情况,同时通过数据分析还可以实时限产和停产整治企业运行状态 。
5、抗干扰能力强
具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使用在复杂的环境中,仍可以确保数据的稳定传输,确保数据的稳定安全可靠。
6、监测
满足全天候实时监测,设备具有软硬件自检技术,出现故障及时自动修复。
环保电量设备平台依托物联网电力传感技术,实时采集企业总用电、生产设备及环保治理设备用电资料。通过关联分析、**限分析、停电分析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环保治理设备未开启、异常关闭等异常情况。电力系统平台采用分体方案整体结构,的技术特点是两免,即免停产,企业*关闭设备即可安装;免布线,所有设备无线连接*施工布线。
环保电量设备实现了量化企业生产负荷,预警企业治污异常,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模式,解决了企业众多、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信息系统安全需求
本次系统需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按照信息密级,系统在不同的信息安全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形成不同安全策略;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通过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实现授权访问;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用户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发现。
对于内部的数据安全,要有完善的自动化备份机制,采用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技术,确保整个系统具备数据安全备份和应急响应等功能。
3.3 数据共享交换需求
提供本服务后,要实现本项目与外部关联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终实现“数据备份和协同”, 市生态环境局可对外共享数据包括污染源用电监测信息和企业设备申报审批信息等。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开展需要时可进行补充,通过数据存储服务实现数据交互至外部系统,如可共享数据企业相关信息、污染企业设备监测数据和停限产异常报警信息等数据。
前端监测设备须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电压监测精度不低于1.0V,电流监测精度不低于1.0A、功率监测精度不低于1.0W;监测数据采集频率不低于1次/15分钟。监测装置应支持以下“事件上报”功能:
(1)被监测设备开机、停机、工作电流异常变化;
(2)前端监测设备的上电、停电。
“环保设施用电状况系统”系统预先对企业涉污产生设备建立台帐,设定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工作流程,利用传感技术实时采集设备工况数据,再将数据用无线方式传输到后台监测系统平台,对污染型企业环保设备进行不间断的全过程远程监测,精准掌握治污设施运行工况,实现从单纯结果监测延伸到治理环节的监测,帮助环境部门在*1时间发现治理异常,提前介入式服务和整改,真正实现环境问题的“防”与“治”。
企业工况用电对污染源生产与治污设施运行状况的判断原理:
(1)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
生产设施的实际功率在正常生产五日平均值20%上下范围内,治污设施的实际功率低于额定功率的10%或正常治污五日平均值20%以下。
(2)污染源未按规定停产
污染源所有的应停产设备的工况大于停产限值时,判断为污染源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①功率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功率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②电量判别法:(停产设备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停产限值)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间)时,上报停产异常发生事件。
(3)污染源未按规定限产
选取限产设施**日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污染源所有限产设备的负荷(电量)在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之内,则判定达标,否则判断为不达标。
电量判别法:(总有功电量当前值>基线负荷*限产系数)并且(持续时间>大于门间)时,上报停限产异常发生事件。
(4)污染源未按规定错峰生产
选取错峰生产设施**日错峰时间段内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根据本技术指南7.2、7.3停产/限产标准判断是否按规定错峰生产。
(5)运行状态终判断
运用PEMS 监测和判别结果,通过现场检查和人工分析审核等方式,对污染源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终判断。
7、异常督办
根据系统设置条件,将报警信息推送给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对严重违法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和在线督办。
8、异常报备与审批
当系统报警的异常问题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时,执法人员或排污单位可在系统上报异常发生原因、上传现场照片、对异常情况进行说明。
排污单位应在可能发生异常问题情况时提前进行报备,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系统看到报备信息后可以进行审核,录入审核意见,做出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驳回操作。
9、安全管理
操作人员需经用户认证后,才能进入界面。可对系统用户账号进行管理,合理分配使用权限。系统应通过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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