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AFT工况用电
是否满足环保要求是
项目区域要求全国
经营模式代理
品牌发源地郑州
VOCs治理设施工况系统建设方案。结合现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对主要的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实时、持续、远程操控和告警等,及时匹配政策要求,响应环保信息化建设。
该系统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的技术手段,在企业产污设备及治污设备上同时安装用电器,对产污、治污设施用电情况进行。一旦企业治污设备用电不正常,系统将立即向监察和执法人员的电脑及手机终端上发送提示和报警,监察和执法人员可*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通过环保用电全过程系统的在线实时显示和报警,执法部门可以随时发现问题,重点涉气企业的产污、治污、排污全过程实行监测,并根据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环保治理设施用电量平衡原则实施环境,确保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大提高了环境执法部门的能力和工作效率,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环保设施用电状况智能系统,根据企业的生产和治理工艺,分别对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安装采集设备,利用传感技术实时收集设备工况数据,再将数据用无线方式传输到后台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对企业总用电量、生产设施用电量、
工厂分表计电系统-分表记电智能管控平台通过实时监测及分析,通过电量监测新型手段,对生产设备、治污设备用电进行采集,实时设备的运行状况,通过深入分析设备运转与排污设备的关联关系,找出企业偷生产、治污设备运转异常,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并同时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导以及错峰生产时段进行实时有效的,对涉污企业实现“可视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从人防到技防,从“结果监测”到“过程+结果监测”,从“计划监察”到“精准监察”的转变。
分表计电平台
环保设施分表计电系统主要分为现场端和平台端。
现场端主要安装在污染防治设施、有污染物产生的生产设施以及参与差别化管控和应急减排的生产设施关键设备上。采集设备每15分钟采集一次数据,并利用4G无线网络传输至系统平台实现数据汇总、分析、统计等功能。前端监测设备能够满足对监测点电压、电流、功率、电能等信息的采集。对于不以电能消耗为主但又需污染治理的生产过程或环节,前端监测设备可以支持振动、温度、等手段以判断该生产环节是否在作业。
平台端能够通过数据的汇总分析区分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生产工况、差别化管控工况,正确识别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闲置、是否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并针对异常情况设定报警值,一旦触发报警值,准确报警并通过手机APP、短信等信息告知环境执法人员。通过采集大量监测数据,分析发现生产设施与污染防治设施潜在规律,对企业污染防治流程设定预警值,对可能出现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提供预警管理。
通过环保设施分表计电系统的应用,有效解决了环境执法力量薄弱、全面到位难度大等问题,切实提升了精准搜集问题线索、精准锁定违法问题的能力水平,限度节约了行政成本,减少了对企业的无谓干扰,为实现“非现场”执法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系统安全需求
本次系统需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按照信息密级,系统在不同的信息安全域实施相应的安全等级保护,形成不同安全策略;对不同安全等级的信息,通过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实现授权访问;在传输、存储信息或数据的过程中,确保信息或数据不被未授权的用户篡改或在篡改后能够被*发现。
对于内部的数据安全,要有完善的自动化备份机制,采用的数据存储和备份技术,确保整个系统具备数据安全备份和应急响应等功能。
3.3 数据共享交换需求
提供本服务后,要实现本项目与外部关联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终实现“数据备份和协同”, 市生态环境局可对外共享数据包括污染源用电监测信息和企业设备申报审批信息等。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开展需要时可进行补充,通过数据存储服务实现数据交互至外部系统,如可共享数据企业相关信息、污染企业设备监测数据和停限产异常报警信息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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